2016年度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支持方式
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南宁市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支持鼓励和培育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的政府专项资金。南宁市创新资金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支持金额15-25万元。获南宁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同一项目可重复申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销售产品、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
2. 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上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4.企业必须有项目新增投资总额60%以上的自筹资金匹配;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管理团队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已完成基础研究,取得了技术研究成果或样品、样机,但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
3. 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4. 符合《2016年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5. 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南宁市创新资金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择先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 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 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研发机构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3. 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千亿元产业和新兴战略型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4.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5.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产业化(市场)前景,能够出产业、出效益、出标准、出专利、出人才的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有发明专利产出的项目。
(四)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 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的;
2.立项项目到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的(申请延期的除外);
3.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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