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汇说:国庆长假,出游、在外消费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小汇就再来给大家讲几个真实银行卡刷卡安全的案例故事,一起来看看和吸取下教训,随手科普,共同来捍卫我们的财产安全吧!
首先给大家分享几个法院已经结案的真实案例,包括信用卡丢失被冒用,签名笔迹鉴定不一致但持卡人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哦!以及短时间异地消费这种明显伪卡消费的情况,持卡人也要承担没保护好密码的责任!所以,一起来看看如何防范吧!
□信用卡被盗后遭冒用,损失是商家担责,还是持卡人自负?
案情:康先生是中信银行信用卡的持有人。2009年4月7日,康先生在饭店吃饭时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涉案信用卡等。由于信用卡上没有个人照片,也没有设密码,康先生一下子慌了神,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了停止支付手续,并且在20时16分向警方报警。可即便如此,还是被行窃者捷足先登。信用卡已在当日19时59分在百佳超市天娱广场分店被盗刷了10538元。庭审中,根据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消费交易的商户存根即签购单进行笔迹鉴定后发现,签购单上的签名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
争议:商户的义务是比对签购单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现在信用卡丢了,无法确认背面签名就是康先生本人所为,所以签购单上的“假签名”也可能与信用卡背面一致。换句话说,康先生也不能保证卡背后的签名就是他本人的。商户不是专业人士,无法鉴定笔迹真假。
裁判:10538元的损失,康先生自负30%,百佳超市负担70%。
法官解读:商家在顾客持信用卡消费时,负有对顾客身份、卡上内容及审验签购单签名与卡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在信用卡被盗窃的情况下,卡无法找寻,持卡人无法提供背面预留签名样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在信用卡丢失前,康先生已多次使用该卡,倘若商户的推理成立的话,那么在以往的惯常消费中,康先生将无法完成。所以,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名倘若不是康先生本人所为,等于是在自我设限,不符合常理。因此,推定两者一致,并将康先生本身的签名与涉案交易签购单上签名比对比较合理。结果证明百佳超市没有尽到很好审查签名的义务,应当负一定责任。同时,对于康先生本人,其没有很好地保管自己的信用卡导致被偷盗和冒用,本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核心提醒:大单消费留心眼,卡证存放要分离。商家审验签名不可马虎,尤其对于大单消费,要多留心眼,注意核对顾客身份资料与信用卡上载明内容是否一致;持卡人在保存信用卡时,要做到卡与身份证分开保存,最好设置消费密码等多重保障。
□存款不翼而飞,ATM机又惊现“窃录器”,故意还是巧合?
案情:2008年8月11日,张先生在建行申领一张借记卡,并在卡内存入1万元。同年9月13日17时59分12秒,张先生到建行金海花园支行的ATM机上取款100元后离开。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30多秒,其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全部被复制下来。事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显示,案发当日17时50分55秒左右,有两名男子在金海花园的ATM机上安装了不明物体,直到17时56分40秒左右安装完毕。3分钟后,张先生进行了取款行为。第二天,张先生的卡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取款机上被分四次取款9800元,手续费16元,共损失9816元。同月16日,银行致电张先生称其账户交易不正常时,原告才发现其账户的款项已被取走。张先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银行交涉。
争议: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到底是属于第三人伪造银行卡盗取,还是其自己提取?银行抗辩称,安装不明部件不代表能成功盗走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裁判:银行赔偿张先生9816元。
法官解读:如果是因为银行卡丢失,第三人持真实银行卡前往盗取的,那么持卡人可能会承担部分保管不善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因为持卡人在银行的ATM机上操作,被不明物体复制有关信息和密码而使得卡内款项被盗的话,那么银行就要对其ATM失去监管而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案件的关键是卡是否被他人复制而盗取。本案中,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资料及相关陈述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确认卡被他人盗刷的事实。而银行作为ATM机的提供者,对该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核心提醒:定期巡查很重要,不明物体细辨认。银行要对ATM机、自助银行及自助服务终端机等交易场所和工具进行经常性的巡查,设置必要的提醒和警示标语。持卡人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观察入卡口和密码键盘,仔细观察还是可以比较容易辨认出不明物体,发现后要及时报警。
□卡未离身,消费却发生在异地,持卡人、银行哪个更委屈?
案情:邱女士2006年向工商银行万通支行申领一张信用卡,消费方式是需要输入密码,信用额度为4万元。2011年3月1日20时17分,邱女士在天河某美食沙龙刷卡消费,金额为632.4元。可就在当日21时28分,邱女士又收到工行95588的提醒短信,告知该信用卡在澳门有一笔84988.81元的POS机消费支出,7分钟后再次收到短信,显示在澳门的ATM机上取款3000港币。收到信息后,邱女士立即拨打工行客服电话,要求挂失止付,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邱女士还向银行填写了《查询申请书》及《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为了证明上述款项不是本人操作,邱女士出具了她的港澳通行证,显示在案发当日即3月1日邱女士没有进出香港、澳门。事后,工行也向法庭出示了该信用卡在澳门的消费发票、底单及信用卡和刷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显示,一香港居民杨耀邦在某金行进行了消费,且信用卡的复印件明显不同于邱女士所持信用卡。
争议:信用卡章程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本人所为。银行提出,POS机读取了信用卡磁条信息且通过了密码验证,可视该消费为邱女士所为。邱女士认为,银行系统存在缺陷。
裁判:损失由银行与邱女士各负担50%。
法官解读:要使用信用卡消费、取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卡;二是正确有效的密码。两个同样重要,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信用卡的义务;持卡人负有谨慎保管密码的义务。在一个半小时内,持卡人与信用卡在广州,而消费则发生在澳门,这有别于正常消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在澳门发生的消费和取现使用的是伪造卡。工行作为发卡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应当对该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反观持卡人邱女士,交易密码是由持卡人自己设置、自己保管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银行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否则因密码泄露导致损失风险应当由持卡人承担。邱女士也存在没有妥善保管密码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核心提醒:高危场所要注意,卡不离身是关键。记者也发现,邱女士在卡被伪造前曾多次进入澳门、香港。不良的消费习惯是导致银行卡被复制或者密码泄露的重要原因,比如在酒吧、KTV等较为复杂的地方消费,将卡交由服务员代为刷卡,或者在收银台输入密码时没有遮挡的习惯等等。设置了消费短信提醒的持卡人,一旦觉察到银行卡被盗刷时,应当立即就近前往ATM机或者商户进行交易并保存单据。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五个常见的损害银行卡安全的案例,这些案例都是近期比较常见的,但其实很多都是轻易可以识破的骗局,只要我们稍微留心,就能够防范这些财产损失风险于未然!
案例一:远程刷卡,银行卡信息被复制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手中,缘何自己的卡在外地被盗刷,在不少新闻报道中都能看到这样的案例,而市民严先生早前也遇到过这样蹊跷的事。
对于自己的银行卡等信息,严先生一直保管得非常好:银行卡、身份证分开存放;手机内不保存银行卡信息;不轻易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等等。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银行卡还是被盗刷,而且刷卡地址显示为自己从未去过的外省。
经过回想,严先生及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分析,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吃饭后买单,在座位上远程刷卡付款导致。在此过程中,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导致卡内信息被复制。
●正确处理方法●
“首先,在外购物刷卡时,一定要保证银行卡在自己视线范围内,防止银行卡信息被复制。”中国建设银行星沙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普通的磁条卡很容易被复制信息。而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换发复合卡,以IC芯片记录账户信息,安全系数极高。“持普通磁条卡的市民可以到银行换这种复合卡!”
案例二:手机、银行卡及身份证被抢,银行卡内余额被盗走
市民赵女士深夜回家,被人抢走手提包,包内有自己的身份证、手机以及银行卡等物品。想到自己钱包只有两、三百元现金,赵女士并没有太在意,而等她第三天去补办银行卡时,才发现银行卡被人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了5000多元。
“不管你有没有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法分子都可以从网上盗走你银行卡里的钱。”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常用手机号码正好为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而且银行卡则是用随身带的身份证办的,三者一起丢失就非常危险。“不法分子可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实名注册购物网站账号,并开通相应第三方支付账户及余额支付功能,从而通过网上盗走银行卡内余额。”
●正确处理方法●
要想避免这样事情发生,该工作人员表示最好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并且不要将手机、身份证及银行卡放在一起,连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也不要存在手机中。
如果手机被偷或丢失,最好立马致电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相关业务,再找手机运营商挂失手机号码并补办。还可以登陆第三方支付账号,关闭无线支付业务。此外,三者一起丢失,还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和银行挂失。
案例三:“专门网址”提升信用额度实为骗取动态密码
8月25日9点,刘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光大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称能帮刘女士在网站上申请提升信用额度。
随后,刘女士收到一条无号码短信,上面附有申请网址。她点开网址,按照提示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并收到短信,上面写着6个数字,是光大银行信用卡的动态密码。
男子再次给刘女士打电话,要走了短信中的动态密码,称以便银行进行审核。
当天上午10点26分,刘女士打电话到光大银行核对,发现自己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在网上被消费了1万元。
●正确处理方法●
1、信用卡持卡人平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
2、应记住办卡银行的客服电话号码。如不幸遇到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应马上通过电话申请冻结信用卡和追款服务。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信用卡是签名消费的,为防止信用卡被盗刷,最好在信用卡背面设计一个特别的、不容易被仿冒的签名。
4、多选择对安全用卡有利的服务。为防止信用卡的风险,国内一些银行也会采取许多措施。如,信用卡内发生的每一笔交易,都会在几秒钟内反映到客户指定的手机上,从而使持卡人随时了解信用卡账户的变化,一旦出现盗刷情况,持卡人也能够及时掌握并解决。
案例四:手机内植入木马屏蔽刷卡提示短信
8月12日,王女士在家上网,发现卡里的二万多块钱都没了。
她马上登陆网上银行,查看交易明细,发现里面的钱被人分别在北京、深圳等地盗刷了。奇怪的是,以前自己用银行卡消费或存取款都有短信提醒到手机上,现在卡里的钱被人家刷了,居然一条消费信息都没收到。
于是王女士向婺城警方报了案。民警通过到银行调取客户交易明细单,看到王女士卡里的钱是通过多个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走的。但是实际上,王女士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根本没有发生任何交易买卖。
民警分析,类似此种情况,一般是犯罪分子以计算机手段在被害人的手机上植入木马病毒,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并屏蔽消费提示短信。导致被害人银行卡被刷也无法收到短信,致使被害人较迟发现财物被盗。
●正确处理方法●
1、下载手机软件要通过安全可靠的应用市场,不明的软件、广告尽量不要点击。
2、不登陆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垃圾网站。一旦发现自己手机里出现不明软件,要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如果无法删除,可到手机商店通过ROOT权限刷机处理。
3、如被盗刷,应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五:购物网站订单遭冻结银行卡莫名少了近1万
7月21日下午6点,婺城区某银行职员陆女士收到一条短信,表示其购买的东西因系统升级导致订单冻结,须2小时内打客服电话办理人工退款。
陆女士没有怀疑,拨打短信上提供的号码。接电话的自称是该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她对陆女士的身份证号码、消费所用的银行卡号码与预留手机号码进行核实,并让陆女士告诉其手机验证码。
验证短信发过来后,陆女士看到这是一条购物网站扣钱的短信,起了疑心。她问客服:“为什么办理退款还要支付钱?”对方称,这是一个系统升级的虚拟账户,之后会将钱返还给客户。这句话消除了陆女士的怀疑,陆女士没多想就把验证码报给对方。陆陆续续,这个步骤共进行了4次。
6点30分,陆女士发现自己的账户已支付9895元,问对方:“我只买了65元的东西,为什么要支付这么多钱?”对方用各种利用推脱,最后直接挂断电话,陆女士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骗。
●正确处理方法●
1、网上购物的买家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先查看自己的购买订单是否正常。若有疑问再通过购物网站官方联系工具联系卖家核实订单情况,切勿轻信不明短信内容,以免误登钓鱼网站遭受损失。
2、如不幸被骗,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警方陪同下快速到银行办理账户冻结手续,阻止犯罪嫌疑人转账、提款。
3、如能准确提供涉嫌诈骗的银行卡号,可拨打涉嫌诈骗银行卡所属的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该卡的开户地点,并迅速到营业网点清查资金流向;如不能准确提供银行卡号,可到银行柜台凭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查询骗子的账号。用电话拨打该诈骗账号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5次密码,使诈骗账号被冻结。